| 開出號碼 | 稔:1贏、3和 | 稔:3贏、1和 |
|---|---|---|
| 1 | 贏 | 和,退回原注 |
| 2 | 輸 | 輸 |
| 3 | 和,退回原注 | 贏 |
| 4 | 輸 | 輸 |
稔有兩個號碼,但只有一個是贏號
澳門參考頁把稔定義為選兩個號碼,其中一個作為贏、另一個作為和。因此「我選了1和3」還不是一筆完整描述;你還得說哪個負責贏、哪個負責和。
用表格第一種設定來看,1開出才是贏,3開出則退回原注。若把兩個角色交換,選到的號碼集合仍是1與3,結算卻不同。核對紀錄時,不能先把號碼排序,再把贏和標記丟掉。
角和稔都提到兩個號碼,卻不能用覆蓋數量分類
同一份規章把角列為投注兩個號碼,稔則明確分成一贏一和。兩者都出現「兩個號碼」這個描述,不代表角色相同;辨認投注必須保留瓣數名稱,而不只數有幾個數字。
如果讀者看到一張只寫「兩號投注」的介紹,缺少角或稔以及贏和安排,就無法直接據此核對結果。本篇的1與3是稔的角色示例,沒有主張任何具體介面都提供1與3這個角選項。
和不是小贏,也不是另外補發一次本金
第八條所述的和,是原注不贏也不輸而可取回。假設一筆稔的原注100,開到它的和號時取回100,淨變化是0;不能把這100又當成額外獲利疊加一次。
最實用的筆記格式是「稔/贏號1/和號3/原注100/結果3」。它保留了足以理解結果的欄位,也避免被介面上相鄰的數字位置誤導;這份例子只教讀取,沒有送出真實投注。
原始資料與核對日期
- 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|番攤規章參考頁
原資料日期:2004.05.12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