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假設已中獎的投注 | 本金/抽水前獎金 | 5%獎金抽水 | 含本金總回收 |
|---|---|---|---|
| 番:一賠三 | 100/300 | 15 | 385 |
| 稔:一賠二 | 100/200 | 10 | 290 |
| 三紅:三賠一 | 300/100 | 5 | 395 |
一賠三的三,是本金以外的獎金
參考頁先說贏者可取回原注,再列各瓣數的賠率;番為一賠三。因此原注100中番時,抽水前獎金是300,連本金總額才是400。兩個數字描述不同層次,不可只挑一個統稱派彩。
第九條對賠率部分列5%抽水。沿用這組示例,300×5%=15,獎金扣後是285,加回本金100,總回收385。若錯用400×5%=20,就連本金也拿去當抽水基礎。
三賠一不要讀反成一賠三
同頁列三紅為三賠一。本篇用本金300示範,抽水前獎金100,扣5後連本金共395。它不是本金300乘3,也不是拿番的公式換一個名稱就能沿用。
若把所有倍率先換成「每一元本金對應幾元獎金」,番是3、稔是2、三紅是1/3,才方便代入同一算式。這裡的倍率只取自指定參考頁,未將其套成任何線上品牌的統一價目表。
對帳時把四個金額分開,取整另查
一筆中獎紀錄可拆為本金、抽水前獎金、抽水、含本金回收四欄。示例番的四欄是100、300、15、385,最後再用385−100得到淨增加285。這樣能看出差異究竟出在倍率還是扣除基礎。
本篇選能整數運算的金額,沒有自行添加最低抽水、四捨五入或不足面額規則。實際明細若含額外費用、特別活動或不同桌規,必須把那些項目單獨列出,不能先用385斷言帳單有錯。
原始資料與核對日期
- 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|番攤規章參考頁
原資料日期:2004.05.12
